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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时间: 2018-11-20 作者:编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从我国的发展趋势上,显而易见的著作侵权行为可能会减少,而处于模糊地带的侵害著作权案列将会增多。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只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而没有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因此学会著作权侵权认定就显得至为重要。

网友咨询:

请问著作权侵权行为怎样认定?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杜莉律师解答: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

杜莉律师总结:

如果A公开言论说B抄袭C,B起诉A侵犯其名誉权且胜诉,并不能说明B未抄袭C。B无法用名誉权官司胜诉自证著作权清白。因为“认定著作权侵权并非认定名誉权侵权的前提条件,有无抄袭,都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法律认定著作权侵权本身就难。法律有法律的范畴。法律认定未侵权 仅代表着 你有使用其获得收益的权利。但是市场由市场说了算 有没有人买你的单 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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