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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被入职”可申诉 不会增加税负

时间: 2019-01-09 作者:编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经济日报北京1月8日讯记者曾金华董碧娟报道:近日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1月8日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纳税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一方面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这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该负责人表示,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纳税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该负责人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纳税人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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