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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金:英文中的张爱玲 | 海外华语作家

时间: 2019-02-08 作者:编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HA JIN

作者简介

哈 金原名金雪飞,1956年生于辽宁,美国布兰迪斯大学博士,现在波士顿大学教书,居马萨诸塞州;系第一个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的华人作家,美国艺术文学院院士 ;著有诗集《沉默的间歇》《面对阴影》《残骸》,短篇小说集《词海》《在红旗下》《新郎》《落地》,长篇小说《池塘》《等待》《疯狂》《战争垃圾》《自由生活》《南京安魂曲》等。

文 / 哈金

江南文人多有英文情结,尤其是上海文人。英文象征进入西方文化和生活的可能,是通往更广阔世界的门径。而东北过去会英文的人较少,二十一岁前我没见过能说英语的人。夏济安1944年首次见到张爱玲时半开玩笑地说:“I’m your competitor, you know。” 这个以“竞争者”自居的话让张爱玲一头雾水,终生没弄明白,因为在她看来,夏济安并不写小说。其实,跟张爱玲一样,夏济安的雄心是用英文写小说,当时张爱玲在上海用英文写作已经小有名气,常给《泰晤士报》写剧评和影评,1939年她甚至宣称不再用汉语写东西。跟她相比,夏济安在英文写作上的努力并不成功,一部长篇写了多年,终没成书,但他在美国的一流杂志上发表了个别短篇,这已经相当不容易。

1952年从上海去香港后,张爱玲除了翻译美国文学作品,也继续英文写作。她的头两部英文长篇常被认为政治倾向太浓,部分原因是创作期间她得到美国新闻署的资助。这两部小说的确有政治态度,但这不该是问题,政治立场也可以是力量所在,跟小说的文学品质没有内在关联。谁敢说《动物农场》和《1984》不是真正的文学?《秧歌》其实早就在张爱玲心里酝酿,有些片段在几年前写的《异乡记》里就已经出现。《秧歌》于1955年由美国出版界的重镇Scribner发行。出版后好评连连,《纽约时报》和《时代周刊》等主流报纸和杂志都给予书评,很快就卖掉了二十三种语言的版权。唯一让作者不快的是由它改编的电视剧,她告诉朋友该剧“惨不忍睹”。作为张爱玲第一部英文小说,这是相当成功的。

《秧歌》是一部纯文学小说,不论从结构和行文来看都很了不起,可以说是张爱玲最优秀的小说。我认为它比《金锁记》成就更高。学者们已经对它有诸多评论,我只谈谈自己有关小说技艺方面印象最深的几点。张爱玲行文有一种病态的快感,可以感觉到她下笔时心情多么欢悦,尽管故事内容是惨重的,是土地改革时荒诞暴虐的经验。第二章里提到桃源村有一妇女不满公婆家对她的虐待,去干部那里提出要离婚,结果那位干部头脑守旧,把那个女人绑到树上,用树条打了一顿。干部的行为鼓舞了村民,不过他们仍认为那女人的婆家做过头了。她被送回去后,婆家人又“把她绑起来暴打一顿,打断了粗粗的三根棒子。过头了啊,打断一根就行了”。这最后一句话虽是轻轻一笔,却十分勇敢,因为在人物受难的时刻,这种幽默很容易把握不住,只有老练的小说家才敢这样下笔。

这种病态的幽默更淋漓地呈现在那个广为张迷们咋舌的杀猪场景。由于我小时候常去屠宰房看杀猪,张爱玲描写的整个过程对我来说并不新鲜,不过她最后落下的几笔真是绝响。猪去了毛,“谭老大和谭大娘搬过来那白花花的猪身让人看,不带毛的猪脸露了出来。那是一张笑脸,笑眯眯的小眼睛挤成弯弯的一对细缝。”只有张爱玲能写出这样可怕却又快活的文字,做得恰好(虽然她在译文中却做过了,加上了一句:“极度愉快似的”)。还有,谭家此前曾经藏猪的那个插曲。猪被放到炕上,盖上棉被像个在捂汗的病人,但汪精卫的和平兵们发现炕沿下有一双女人的鞋,就认定炕上躺着的病人是花姑娘,结果掀开被,发现了肥猪,硬给抢走了。这个细节可能完全是虚构的,但它体现了张氏独特的情致,能够在苦难中创造欢愉。优秀的小说家并不照搬生活,而是通过自己的感知来制造艺术。这个插曲也是神来之笔。

后来,《秧歌》的政治倾向也有了前瞻式的寓意。金根和村民们不满土改工作组为烈属强征粮食和猪肉,组长王同志镇不住场面就开了枪。接着是这样的描述:“我们失败了,”王沉重地说,然后又重复一遍,仿佛这是第一次要这样说。 “我们失败了。我们不得不对自己的人民开枪。”难道这不是意蕴深远的文字吗?有哪位文人那时能写出这样的句子?

张爱玲不是那种磅礴壮阔的作家,《秧歌》作为一部小长篇恰好适合她的才气,使她超越了自己闺秀、市井的格局。从篇幅和故事的宏度上看,这部长篇也让她的才华和抱负发挥到极致。通篇布局均匀,落笔利索,细节也结结实实,完全没有了张爱玲以前花哨和琐碎的风格。

1950年代有几位华人英文写作已经很成功,比如林语堂、韩素音、蒋彝,当然还有赛珍珠。他们的英语基本上是正统、规范的,虽然赛珍珠偶尔也使用汉语的表达方式,如“fire wagon” (火车), “looked east and west” (东看西瞧),“a foreign firestick” (洋枪),“the hundred days’ cough” (百日咳)。张爱玲十几岁就开始英文写作,对英文十分娴熟,也清楚只有风格才能最终使作家在一种语言中立身。从《秧歌》的行文来看,她力争写出与众不同的英文,在风格上独树一帜。然而她的方法却有些极端:在英文中大量地直接插入汉语的表达方式,不是赛珍珠那种精心的意译以使“英语耳朵”能听明白,而是连汉语发音一同转入英文。这样就有了各种各样词组:lu t’iao (路条),kung liang (公粮),ch’uen fu t’ai t’ai (全福太太)等等。这些声译的表达方式并没有完全融入《秧歌》的英文,读起来疙疙瘩瘩,很吃力。像“全福太太”我在英文原著里猜不出原意,要比较张氏自己的译文才能弄清。更有甚者,这种声译竟直接放入对话:“‘Ging-lai tzau! Come in and sit down,’ 月香劝道。”没有人这样说 “进来坐”——先说汉语再用英语重复一遍,但这种笨拙的对话在《秧歌》中系统地出现。客观地说,这是风格上的差误。但由于《秧歌》在商业上的成功,张爱玲并没意识到这一缺陷。

《赤地之恋》是张爱玲的第二部英文小说,《秧歌》出版后第二年就写完了,但美国出版界反应冷淡,没人接受,最终由香港一家出版社于1956年发行。出版后几乎没有动静,可以说这部小说失败了。有了《秧歌》的成功,下一本书应该一鼓作气进一步建立自己在英文世界的名声。这是常理,作家们常说“抓住势头”(seize the momentum)就是这个意思。然而,第二本书往往也是险恶关头,前有上一本书的成功,现有更高的期待,还有各方的嫉妒,作者也是压力山大。这是个坎,闯过去了,作者的声誉就基本巩固了。

读《赤地之恋》时我心情很复杂,可以说是五味杂陈。上文说过张爱玲并没意识到《秧歌》在语言风格上的失误,在《赤地之恋》里继续大量插入汉语的表达方式,其中许多是直接的音译,许多加入对话中。第一页上就有这样的汉语:“T’a ma tid!” (他妈的) 和 “tso-feng” (作风)。 这些生硬的“疙瘩”到处都是,有的相当长,如“Tan-pai shih sheng-lu; k’ang ch· shi ssu-lu” (坦白是生路;抗拒是死路)。这就使英文读起来别别扭扭,有夹生的感觉。技术上,这种加入异国元素的做法有其内在的逻辑,一般是要向读者显示作家熟悉当地的语言,只要能让读者相信作者懂汉语,就不应过多运用,尤其在对话中要格外节制,不能破坏句子的流动感。好像张爱玲意识到自己这种做法不妥,在《赤地之恋》的下半部里基本不再用那些音译的汉语词组了。就是说,这部小说的风格前后不一致,后半部更像是直接用英文写的小说,行文流畅,激情涌动。问题是有多少人能耐心地读完艰难的头半部,再去欣赏下半部?这部长篇很难让读者进入故事,这可能是书商们拒绝此书的原因。

平心而论,《赤地之恋》的下半部分是张爱玲英文写得最漂亮的篇章。许多句子亮晶晶的,生动得像柔韧的枝条随风飘动,故事也十分自然,有时还很生猛。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读一下原文,尤其是从十六到二十章。这些章节中完全没有插入笨拙的汉语音译,读起来畅快。这种清新的风格可能与张爱玲当时刚翻译过海明威的《老人与海》有关。

张爱玲不是伟大的长篇小说家,她的才华是局部的,不表现在对全篇的把握上,而是出现在个别章节和插曲上。刘荃被迫枪杀了二妞的父亲,接着又被命令离开农村;我们知道按故事的逻辑他必须与二妞见一面才能离开。平庸的小作家会对他俩道别那个场景大写特写,但张爱玲却寥寥几笔,写得节制,又令人痛心,完全是大师级的手笔。但出版商是生意人,不会用心揣摩作品的优秀和过人之处,接受或拒绝完全凭他们认定该书有没有市场。他们也一定看得出《赤地之恋》作为长篇“不成个”,结构上有大问题。像二妞这样的重要人物,不应该中途退场,使得刘荃的农村经历和上海经历几乎脱节,让小说的结构上出现断层。还有,黄娟自杀后故事就应该尽快结束,就像安娜·卡列尼娜卧轨后,沃伦斯基不久就去了前线,去自尽。虽然刘荃去朝鲜的经历很有趣,也富有历史意义,但从长篇的结构来看,那部分给人硬加上去的感觉,是多余的。小说结构的中心是在男人和女人之间,一旦其中一位死去,故事就失去了中心和张力,就不宜拖延继续。张爱玲似乎意识到《赤地之恋》结构上的毛病,她对宋琪说小说的“大纲是别人拟定的,不由她自由发挥”。她在该书的序中也说写的是“真人实事”,言外之意不愿改动故事的结构。我们不知道“别人”是谁,但外来的干预的确使《赤地之恋》的结构走了形,加上风格上的失误,使得这部在张爱玲英文写作生涯中至关重要的长篇失败了。

这个失败对张爱玲的打击一定巨大。她经历了一个“险恶关头”,许多作家都面对过类似的险恶时刻。张爱玲对这个失败的反应是迅速、本能的,好像意识到必须尽快挽回败局。同年她写出了第三本英文小说,名叫The Rouge of the North,但没有出版社接受,以后修改数回,十一年后才得以出版。这个长篇就是汉语中的《怨女》,是由《金锁记》扩展而成的。在风格上张爱玲几乎完全摒弃以前汉语音译的做法,如果碰到成语,就用英文将意思译写出来。虽然小说的行文没有了以前的“疙疙瘩瘩”,其语言却很沉闷,句子缺乏活力,给人的感觉是故事动不起来,缺少冲力和张力,让人抓不到中心,实在难读。《金锁记》是个只适合中篇的题材,故事前半部比较缓慢,但作者《红楼梦》式的绚丽笔调让人读起来有趣味,可是真正的功夫是故事的后半部,七巧怎样渐渐毁掉了女儿长安。文学史上钱财锁住男人心身的故事很多,但钱财这样使女人一代代萎缩,直至断种的故事却很少。张爱玲写《金锁记》时才二十三岁,就有这样深邃的洞见,令人惊叹。但是长篇《怨女》却削弱了“钱财锁命”的主题,甚至拿掉了长安这个核心人物,结果,故事苍白无力,也缺乏深度,加上无法用英文写出曹雪芹式的风趣,小说很难抓住读者。

以后,张爱玲的英文风格是延续《怨女》的路子,没有多大变化。我们在英文中再也见不到那个生机勃勃的年轻作者了。经过《赤地之恋》和《怨女》的连续失败,她在英文的前途已经暗淡,将面对丛丛困难。从此,出版商们将总要看见她头上那两片乌云,躲而避之;除非风格上有重大突破,她的英文写作很难重振旗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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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秧歌》

作者: 張愛玲

出版社: 皇冠出版社

出版年: 1968-7

页数: 196頁

定价: 130 TWD

丛书: 張愛玲全集

ISBN: 9789456687973

《赤地之恋》

作者: 張愛玲

出版社: 皇冠出版社(香港)

出版年: 1998年7月1日

页数: 254

定价: 港币五十二元

装帧: 平裝

丛书: 張愛玲全集

ISBN: 97896245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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