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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拖欠员工工资有什么后果?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 2018-11-20 作者:编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那么用人拖欠员工工资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

用人拖欠员工工资有什么后果?要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宋东峰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网友认为:

我老弟原先工作的地方,老板也是欠他工资,后来去了劳动局,没解决,然后就去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虽然判那老板还钱,但实际上,我老弟经常催债,对方总是借口,没钱还,还能怎么办。

可以通过法律去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我去年的老板也没有给我剩下的钱,我现在准备通过法律和证据来要回属于我的劳动成果!

宋东峰律师普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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