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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范物业收费 不得因未交物业费限制业主买水电

时间: 2019-01-30 作者:编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日前,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并同时公布了《长沙市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对小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该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老旧小区鼓励采取业主自管、自治模式

通知要求加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可参照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的服务内容标准,在主管部门直接指导和管理下,由老旧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参与成立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采取业主自管、自治的模式。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的管理、服务、收费等事项。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收费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不得降低服务等级、减少服务内容。

实施收费前,物业服务企业(机构)须与老旧小区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议)。

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收费

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其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确需调整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在物业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将调整方案分幢在醒目位置公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协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住宅前期物业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的30%

根据该通知,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企业在基准价格及其浮动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浮动,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的30%。与业主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按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对应的基准价格的70%收取,但电梯住房物业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住房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0.8元/月.平方米。

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每车位每月30元

通知明确对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按每车位每月3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子母车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

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根据通知,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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